关于熏蒸及其商检的小常识

分类:[货运手册]2010/9/1 19:52:322126次浏览

关于熏蒸及其商检的小常识: 

1)正规的熏蒸步骤:A)将货物送到指定的熏蒸场地洒药水;B)洒完药水后摆放24-48小时,视不同的目的港要求而定;C)在木质外包装上盖章;D)出具熏蒸证书。

2)外运仓的熏蒸为非正规的熏蒸,只要在木质外包装上盖章,便可直接出具熏蒸证书,并不洒药水。

3)熏蒸证是用于货物在目的港的清关,在起运港的报关并不需要。

4)原则上,原木(即未经过任何加工的木)做的木质外包装才需要做熏蒸,压合板、胶合板等经过加工的木质外包装并不需要做。当然,最终是否要做熏蒸是由目的港的收货人决定,如果收货人的清关能力强,可能不用做或者只出证不盖章。

5)值得注意的是,要做熏蒸的是货物的木质外包装,而不是货物本身,例如:纸箱包装的木家具不用做熏蒸。

6)附件一为盖在木质外包装上的熏蒸章。

7)附件二为熏蒸证。

8)附件三为全世界需要做熏蒸的港口和国家。

9)附件四为需做商检货的品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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